证券代码:300199 证券简称:翰宇药业 公告编号:2023-003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
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通知债权人的原因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翰宇药业”)于2022年12
月28日、2023年1月13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
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议案》与《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回购股份全部注销以减少注册资本,本次累计注销股份数量33,685,704
股,本次注销完成后,公司总股本将由916,927,040股减少为883,241,336股。董事会
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并同意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按照相关规定向深圳证券交
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申请办理注销手续。具体内容详
见 公 司 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 披 露 于 中 国 证 监 会 指 定 信 息 披 露 网 站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注销回购股份的公告》(公告编号:2022-101)。
二、债权申报相关事项
根据《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等规定,公司特此通知债权
人,公司债权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45日内,可凭有效债权证明文件及凭证向本公
司要求清偿债务或要求公司提供相应担保。债权人如逾期未向公司申报债权,不会
因此影响其债权的有效性,相关债务(义务)将由公司根据原债权文件的约定继续
履行。
债权人可采用现场、邮寄或传真的方式申报,具体方式如下:
宇创新产业园B栋1306
联系人: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管理部
联系电话:0755-26588036
邮政编码:518110
电子邮箱:hy@hybio.com.cn
(1)公司债权人可持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存在的合同、协议及其他凭证的原件及
复印件到公司申报债权。
(2)债权人为法人的,需同时携带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
份证明文件;委托他人申报的,除上述文件以外,还需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的原件及复印件。
(3)债权人为自然人的,需同时携带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委托他人申
报的,除上述文件外,还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1)以邮寄方式申报的,申报日期以寄出邮戳日为准,来函请在信封注明“申
报债权”字样;
(2)以传真方式申报的,申报日以公司相应系统收到文件日为准。
特此公告。
深圳翰宇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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